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06日 13:10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关注的重点,完善政策机制,拓展网办服务,优化服务设施,简化服务流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举措,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㈠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21年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做好年度报告公开。2021年3月30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官网公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1篇,2021年8月13日,通过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对年报中逾期管理数据进行解读。三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1条。四是做好便民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住房公积金官网、政务微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内设机构、业务运行等工作动态。五是做好重大政策出台公开。通过报刊、州、市电视台、抖音,公开报道住房公积金新市民缴存、贴息贷款、取消单职工贷款担保人等重大惠民政策12次。六是做好网办业务事项公开。通过网厅、手机APP,明确提取、贷款43项业务“一网通办”事项,设立业务办理专窗、下载专区,办事大厅摆放业务政策版面、手机APP二维码宣传栏,让群众一眼可见,一扫可知。七是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公开。通过新疆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企业缓缴存、职工延还款”等疫情防控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2021年8月疫情期间,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受理归集、提取、贷款等线上业务1578笔,办结率100%。八是做好便民事项公开。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抖音,公开发布报道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全疆通办、打造自助服务区等便民事项。2021年,通过新疆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信息190条,住房公积金官网361条,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180条,政务微博150条。

㈡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流程,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工作制度,以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化程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每月工作通报,纳入绩效奖惩管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4个管理部、3个科室共同参与,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安排专人上报、审定、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㈣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一部署要求,突破缴存地限制,搭建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8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二是依托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云平台,开通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四通服务,实现“全疆通办”,2021年12月底,与乌鲁木齐、喀什、塔城等疆内各地州办理通办、通提业务38笔576.95万元。三是增设完成办事大厅多媒体自助服务一体机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打印机,深化多媒体自助服务平台。四是自治区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博等平台管理指定AB岗专人专管,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宣传。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官网栏目,更新12329数据库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内容,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2021年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8万人余次,发送短信30余万条。

㈤ 监督保障方面。坚持党务、政务、业务三公开,实行“阳光操作”,通过自治区监管平台实时监督、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时评价、12329公积金热线回访、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任务落实,强化责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处理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界限和范围把握不准,致使个别信息公开不到位、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研究,精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聚焦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规范流程、丰富内容、健全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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