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2月19日 13:38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㈠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3条;其中部门29条,部门信息87条,部门职责2条,房屋建设管理栏目37条,城乡建设管理栏目57条,建筑市场监管栏目363条,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栏8条;内容涵盖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管理等工作动态内容,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已与申请人对接,并向其答复申请公租房流程。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修订完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对住建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局重大决策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实现我局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㈣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开设了部门文件、部门信息、部门职责、内设机构、房屋建设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㈤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要点抓落实。围绕2021年我局重点任务,印发《2021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除有保密要求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切实发挥好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问题;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围绕2021年我局重点任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按要求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三是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制定了《2021年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库、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提高了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加强机关内部衔接和沟通,确保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审核人:周桂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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