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29日 12:13 点击量: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编制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公开服务、强化公开实效为核心,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透明、高效、法治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范围全面拓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聚焦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安全生产等领

域信息公开。围绕民生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其中,招考招录9条、部门文件9条、部门信息40条。

公开渠道多元覆盖: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阵地,同步依托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短视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线上线下渠道,构建“一网为主、多端联动”的公开矩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实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页面浏览量5000余次。利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博州人社)发布动态信息70条,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提升信息传播效果,新媒体关注人数增长至2634人、游览量达4.82万人次。

政策解读精准到位: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通过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全方位解读。本年度发布政策解读材料4件、图文解读2件、在线访谈12次、新闻发布会1场、新广行风热线及电视台直播6场次,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受理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本年度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信息梳理: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每项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同时,加强对历史信息的清理规范,对失效、废止的政策文件及时标注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即承办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办公室终审,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无涉密信息泄露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结合新媒体平台资源,统一发布口径,提升发布时效,重点推送政策解读、办事指南、便民提示等内容。其中,“博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4266人,单条政策解读信息最高阅读量达5014人次,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全年访问量达4.82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共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0条,公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部分信息存在更新不同步问题。

改进措施: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平台联动,整合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资源,建立信息发布“统一审核、同步推送”机制,避免发布不同步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6年1月28日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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