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博州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29日 17:45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博州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民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㈠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博州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50条,其中:部门文件2条,部门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各类信息141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7条。公开内容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政领域重点工作和民生事项。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涉及特定业务数据。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予以受理、审查、答复,该申请已按时规范办结,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和维护。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依托博州人民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优化民政局专栏栏目设置,完善社会救助、养老等专题,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互动渠道畅通。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辅助渠道,拓展信息传播广度。

㈤ 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各科室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定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各业务领域信息公开的均衡性有待改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需增强。二是运用新媒体等创新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的能力需进一步探索和加强。

下一步,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等核心业务,进一步细化公开标准,丰富公开要素。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压实各业务科室的公开责任,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加强对公开内容的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在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征集意见、回应关切的新模式。优化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的处理反馈流程,提升政民互动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达吾列提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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