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辖博乐、精河、温泉、阿拉山口四个管理部,内设综合科(办公室)、资金管理科、审贷科3个科室。现有在编干部30名,聘用人员14名。
二、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谢明林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党组、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纠风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马 莹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党建、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人事劳资、政务公开、“访惠聚”工作、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保密、网络安全、普法及工、青、妇、人员培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分管综合科(办公室)的行政事务管理、审贷科、精河管理部。
戴海燕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窗口服务、信访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核算、稽核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调研、宣传、制定和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目标计划,对各科室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指导并负责联络相关业务配合部门;分管综合科(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资金管理科、博乐管理部、温泉管理部、阿拉山口管理部。
审核人: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