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职责
㈠监督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㈡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
㈣负责州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经费;负责州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
㈤拟订自治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㈥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㈦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㈧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州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博尔塔拉宾馆董事长王洪宇: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维护稳定、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访惠聚”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中心、博尔塔拉宾馆全盘工作。
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平:负责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网信、工程、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档案、气象、法治化建设、老干、州会议中心及锦绣小区A、B区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党建、党风廉政、维护稳定、精神文明、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访惠聚”及州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中心、博尔塔拉宾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电力等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兰: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疫情防控、对口援博、工青妇、残疾人、招商引资、食品安全、统计、环保,党政办公区、南城州直办公区、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基地、滨河小区绿化保卫保洁、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财务(内审)科、资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后勤服务管理科、锦绣佳园物业公司。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电力等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人:王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