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职责
㈠监督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
㈡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承担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
㈣负责州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经费;负责州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
㈤拟订自治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㈥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㈦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人有关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㈧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聂振龙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工作。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数字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绩效考核、精神文明、政务服务(12345热线)和社区共建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资产管理科,监督指导州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中心全盘工作。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吴 兰 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工作。履行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协助聂振龙同志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公产房屋的建设及用地管理等工作。分管房地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张庆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招标采购、项目工程、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务信息)、维护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消防)、网信、信访、保密、档案、群团(工会、团委、妇联)、离退休干部管理、残疾人、统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对口援博、党政办公区、南城州直办公区、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基地、滨河小区绿化保卫保洁及工程项目维修、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书记做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绩效考核、法治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数字化建设、资产管理、包联社区及州人民政府合作交流中心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内审)科、后勤服务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电力等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位责任制,聂振龙同志与吴兰同志互为AB岗,遇有互为AB岗的两名同志同时不在岗一天以上等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同志代行其职责。
(审核人:聂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