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职责
博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㈡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㈢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㈣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编制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㈤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㈥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治州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㈦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㈧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㈩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州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自治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自治州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博州林业和草原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党组书记、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张新利。主持州林草局党组全盘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法治建设(普法)、民族宗教、去极端化、网络信息化(网络安全)等工作。全面推进林草长制、援博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机关党委、林草长制工作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张梦帆。主持州林草局行政全盘工作,协助张新利同志做好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负责林草经济发展规划、林草发展改革、林草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草科技、审计、统计;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兵地融合、“放管服”改革(林地草地征占、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质量强州;负责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负责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特色林果业(庭院经济)、古树名木;负责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环保督察、生态旅游;负责智慧林草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分管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资源管理科、草原监理所、森林草原防火中心、林业管理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绿化中心。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站长(主任)张铭。主持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全盘工作。负责国有林管理局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分管哈夏国有林管理局、三台国有林管理局、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精河国有林管理局。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书印。协助张新利同志分管法治建设(普法)、林草长制办公室工作;协助张梦帆同志分管应急管理、森林草原防火中心、智慧林草信息化、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兵地融合、“放管服”改革(林地草地征占、营商环境)、行业信访、普法,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环保督察、生态旅游;负责分管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艾比湖等历史遗留问题。分管新疆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协助张梦帆同志分管资源管理科、草原监理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中心。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沙比尔江·沙地克。主持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盘工作。负责管理局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局长朱广辉。主持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全盘工作。协助张梦帆同志分管特色林果产业、招商引资。负责管理局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利鹤。协助张新利同志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网络信息化(网络安全)、组织人事、援博工作;协助张梦帆同志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草科技、审计、统计、招商引资、质量强州、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特色林果业(庭院经济)、古树名木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驻村工作、保密、档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神文明、办公室日常事务、财务管理、工青妇、关心下一代、老干部、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与管理。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协助张新利同志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工委,协助张梦帆同志分管州林业管理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绿化中心、林草学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完成州林草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审核人:王利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