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发展和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州民政局班子成员分工方案
㈠党组书记、副局长张传英同志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
㈡党组成员、副局长布仁巴依尔同志分管社管科、社会救助中心、救助管理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协助张传英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访惠聚”工作、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福利彩票发行、“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信访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基层减负、就业、统计、平安建设、老干工作、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党组成员、副局长尚海荣同志分管综合科、业务科、慈善总会。协助张传英同志抓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信息宣传、审读工作、组织人事、疫情防控、专题学习教育、基层政权建设、保密工作、正版化软件、档案、扫黑除恶、宗教工作、去极端化工作、应急工作、法治建设、人才工作、社会市域治理、普法、政务督查、物资采购、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项目工作、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妇联、青少年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稿人:张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