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一)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党组书记、副局长朱晓明:主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盘工作,履行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建、保密第一责任。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党组副书记、局长连伟疆:主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全盘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做好机关乡村振兴、援疆、双结双促、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三级调研员徐薇:负责社会保险中心全盘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刘强: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宣传)、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维护工作。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依法行政、普法、驻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王文江: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考试、人才工作。做好机关深化改革、统战民宗、民族团结、老干部、双拥共建、工会、青少年、妇儿工委、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审核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