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州司法局部门职责
⑴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⑵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⑶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⑷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⑸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⑹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⑻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⑽负责自治州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
⑾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⑿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⒀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博州司法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方案
党组书记、副局长何钢:协助负责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办公室秘书科、局政工科。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卓娅:主持司法局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等工作。负责行政立法、备案审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工作。分管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川徽: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机关党委工作、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社区矫正安置教育管理科(监狱戒毒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平:负责管理机关档案、保密、民族团结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保障、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抓自治州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领导实行AB岗责任制,毛来元与卓娅,李平与刘川徽互为A、B岗。
审核人:毛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