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州审计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自治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年度自治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致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服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州有关部门、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自治州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州投资和以自治州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州国有资本占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过机关实施特定项且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都管理权服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都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自治州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包闻疆:负责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和审计局党组全盘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和保密等工作,履行州审计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党组副书记、局长李鸿娟:主持州审计局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普法)、工会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保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审计监督科、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技术保障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高学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化(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工作。分管局计算机审计科、财政审计科、企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妇联、基层减负等工作;负责指导审计学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全局业务培训工作、审计科研和投资审计工作。分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等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领导实行AB岗责任制,包闻疆同志与李鸿娟同志互为AB岗,高学斌同志与张勇同志互为AB岗,遇有互为AB岗的两名同志同时不在岗一天以上等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一名同志代行其职责。
审核人:包闻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