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门职责
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综合防灾减灾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州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场)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和仲裁县(市)水事纠纷,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渠首、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党组书记、副局长毛来元:主持州水利局党组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水利灌溉试验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州水利灌溉试验站。
党组副书记、局长布鲁更:主持州水利局行政工作。负责水利局机关运行管理(包括维护稳定、国家安全、保密、疫情防控、机关工青妇、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法治建设、机关作风、政务公开、公文流转、舆情、档案、信息、信访)、水利防灾减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党组成员、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李宏健:主持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人才、离退休干部,“访惠聚”、民族团结,水利援博、兵地融合,水利投融资及企业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州水利灌溉试验工作。分管局人事科、博州西水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协管州水利灌溉试验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刚:负责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灌区改造和牧区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统计,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行管理、乡村振兴,水旱灾害防御、水利防灾减灾管理、防洪工程治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及监管、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科、规计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农村水电管理中心),精河下天吉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党组成员、博河流域管理处处长柯安:主持博河流域管理处党委和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勇刚:负责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青妇,水政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行政执法与监察,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利信息化,河湖保护与管理、水库移民管理,水资源调度管理、灌溉供水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运行管理、党风廉政、水利法治建设、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分管局机关监督科、财审科、水政水资源科、州水政监察支队、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州水资源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州灌溉调度中心。协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级调研员赖卫东:协助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利防灾减灾管理、防洪工程治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土保持、乡村振兴等工作。协管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农村水电管理中心)。
三级调研员唐虎:协助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水政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保护、水行政执法与监察、供水灌溉管理等工作。协管局机关监督科、财审科、水政水资源科、州水政监察支队、州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州水资源管理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州灌溉调度中心。
州水利局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党风廉政与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脱贫攻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扫黑除恶、法治建设、信访、绩效考核、工青妇、离退休干部、“访惠聚”、机关作风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推行河湖长制、国家安全、保密、档案等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县级领导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和单位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