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党委书记、局长朱淑英同志主持博州税务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王勇华同志分管个人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机关服务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陈献江同志分管企业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联系博州国际税收研究会。
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库热西•艾比尔同志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财务管理科、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涛同志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解先杰同志分管党委纪检组。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三级高级主办王勇全同志分管法制科、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卫霞同志分管财产和行为税科、考核考评科、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联系博州税务学会。
审核人:矫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