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制定自治州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依据自治区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拟订自治州退役军人留博安置优惠优待实施意见;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留在博州,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南疆乡镇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抓好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依据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各县市及相关机构抓好具体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抓好具体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自治州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梳理上报典型线索。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及相关机构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作如下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铭: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保密、系统对口援博工作。分管综合科。
党组副书记、局长孙钢: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工作。主管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民共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普法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分管安置就业科、自治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褚文华:主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组织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信访、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老干、工会、青年妇女和驻村(社区)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拥军优抚科、自治州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炳坤:负责联系驻博部队。
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岗,刘铭与孙钢互为AB岗,孙钢与褚文华互为AB岗。
审核人: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