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办公地址:博乐市阿拉山口路9号国投大厦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09-2319503
机构负责人:孙钢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自治州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及直属单位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部门负责人:孔德芳
联系方式:0909-2319503
(二)安置就业科
主要职责任务:制定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组织落实自治州退役军人留疆留博优惠优待政策;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州级单位、中央驻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组织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部门工作人员:丁洁琼
联系方式:0909-2319857
(三)拥军优抚科
主要职责任务: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各县(市)及相关单位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组织落实并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并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落实并指导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初审和备案申报;组织实施烈士事迹编纂宣传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部门负责人:赵辉
联系方式:0909-2319850
二级机构:
(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信访舆情和帮扶援助服务职能。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接待、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来信办理、督办和来访退役军人心理疏导、权益政策解答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州各地集访行动性线索汇集、通报,信访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涉退役军人网络舆情检测;依托自治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综合平台,负责全州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
(2)承担就业创业服务职能。依托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框架和综合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全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据;征集了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需求与意见,提供政策咨询;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招聘会、就业论坛等。
(3)承担社会保险服务职能。主要负责退役军人社保政策咨询和协调军地转移保险接续有关工作;指导建立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和医疗个人账号等。
(4)承担拥军优抚服务职能。主要负责开展优抚工作相关情况的调查、汇总;实施拥军优抚数据系统的维护更新及优待证、伤残人员证等的发放、年度审核;负责与社会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对接,开展各种社会优待具体项目等。
(5)承担住房保障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与军队对接退役军人住房信息,审核退役军人住房保障资格;承担军地住房统建、整治改造、物业管理、权属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技术审查工作等。
办公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路9号国投大厦
部门负责人:丁洁琼
联系电话:0909-2319857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反映军休干部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休人员遗属的接受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士官)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退职费和津贴补贴;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士官)落实优抚待遇;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办公地点:博乐市响根布呼西路30号博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部门负责人:郭有林
联系电话:0909-2222483
(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光荣院
主要职责任务: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依申请提供集中供养待遇;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集中供养对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待遇,建立个人医疗和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和健康教育服务,帮助集中供养对象制定医疗康复计划;关爱集中供养对象,为其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交往活动;为死亡的集中供养对象办理丧葬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其遗产。
办公地点:博乐市响根布呼西路30号博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办公楼
部门负责人:郭有林
联系电话:0909-222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