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自治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新疆战略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承担医疗卫生、人口家庭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自治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州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州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上下联动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落实自治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执行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十一)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自治州卫生监督综合监督体系。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医疗及科研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州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全州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十三)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四)负责优化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优化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自治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州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自治州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州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治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自治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自治州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阿拉山口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与阿拉山口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二、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刘珍玲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委党组工作,领导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建设、深化改革、文化润疆、巡察整改、驻社区工作、主题教育、宣传、网信、精神文明建设、兵地融合、对口支援等。联系博乐市卫健委、州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党支部。
居勒提·阿布里克木党组副书记、主任协助委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业务工作统筹落实。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划、学会、卫生考试,行政效能建设、纠风(政风行风)、信访、新闻发布等工作。联系精河县卫健委、州蒙医医院,州卫健委机关党支部。承担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史晓红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医政、医改、采供血标准、基本药物、中医药发展、医疗质量安全、医疗保障及急救、专业资格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高值耗材监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征兵体检、人事、人才、科教(不含生物实验室备案)、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信访、政务服务(12345热线)、退役军人。分管医政医管科、人事科、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协助主任做好学会工作、卫生考试工作。联系阿拉山口市卫健委,州中心血站党支部。承担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阳 松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巡察整改、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保密、档案、密码管理,深化改革、宣传、精神文明、减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防灾减灾)、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心理健康、综合监督(生物实验室安全备案)、职业卫生、爱国卫生(控烟)、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干部体检、健康宣教、健康促进,依法行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知识产权、环保。分管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综合监督科、健康保健中心。联系温泉县卫健委,州疾控中心党支部、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州传染病医院党支部。承担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伊力艾克拜尔·卡德尔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人口监测、托育服务、老龄、老干、采购、项目、工会、团委、关心下一代、护蕾行动、妇联、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市域治理、扫黑除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润疆、民宗统战、驻社区工作。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网信、网络安全工作。分管计划生育综合业务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计生协。联系州卫健委机关老干支部。承担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余锡锋党组成员、副主任(援疆)负责援疆工作、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兵地融合。分管基妇科、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州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党支部。承担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珍玲同志与居勒提·阿布里克木同志互为AB岗,史晓红同志与阳松同志互为AB岗,伊力艾克拜尔·卡德尔与余锡锋同志互为AB岗。
审核人:李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