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医疗保障局部门职责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自治州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㈡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㈢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㈣ 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㈤ 拟订并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㈥ 制定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㈦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制定自治州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㈧ 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㈨ 职能转变。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㈩ 与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博州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方案
胡晨晖(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州医疗保障局全盘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意识形态、驻社区工作。
谭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保业务经办、信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教文卫、国安、保密、档案和军民共建、湖北援博、联系社区、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财务、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业务二科和自治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哈尼古丽·哈布力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依法行政、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基金监管、基金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平安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业务一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自治州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和自治州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谭娜同志与哈尼古丽·哈布力汗同志实行AB岗责任制,互为AB岗。遇有胡晨晖同志不在岗位一天以上等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晨晖指定一名同志代行其职责。
审核人:王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