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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博乐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把社会组织社会信用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过程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民主决策、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接受捐赠公示等制度,还要求各社会组织及时修改章程,加入党建内容,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建立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
二是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对每年生成的社会组织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按照“一事一卷”、“单独立卷”的原则进行整理,做到清晰规范。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条件、办事流程、时限和提交的材料、咨询电话等事项,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微信群等进行公布;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名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审核人:哈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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