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博乐市多措并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医保协议,规范管理制度。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博乐市按照工作实际,制定了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
二是明确监管任务。制定《博乐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是渎职的意识,对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印发《关于成立博乐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博乐市定点医疗机构夜查工作方案》、《博乐市医疗保障局日常稽核检查工作流程》等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监管任务,规范监管流程。
三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博乐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调整基金监管新思路,持续抓好日常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勤监督、勤检查,使定点医药机构树牢“底线”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已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1家,覆盖率达100%。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08家,追回医保基金85.36万元,罚款62.74万元;解除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7家,约谈44家,限期整改86家。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监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等方式,向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同时,定期选取部分医疗保障领域典型案例,通过博乐市政府网予以点名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五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汇总自治区检查组发现的违规行为“问题清单”,组织并监督各定点医药机构深刻认识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主动自觉整改到位。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