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环保局积极落实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强化简政放权的力度及监管相关要求,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保事业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项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作用有效发挥。
一、加强前期服务,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一是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同时在项目落地前,依据项目初步选址、工艺流程等相关内容,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项目落地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完善手续办理信息公示,明确申办事项所需资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进行项目现场核查,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现场核查机制,在项目审批前,执行现场踏勘,并对项目外环境进行核实,加强项目审批前的现场核查和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二是加强环评机构考核,不断提高环评水平。在博州政府网上对环评公司公示、资质查询等相关网址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开展工作时环评机构的合法性。不定期组织开展环评报告质量审查,对报告质量低下的环评机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三是建立完善项目移交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互通,由我局环评污防科及时向环境监察支队及时移交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同时定期向环境监察支队抄送审批项目清单、台账,整合管理资源,细化管理责任,做到及时处理违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