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64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州市合一”管理模式,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负责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州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的建设管理,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
㈢负责州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和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流程优化、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对进驻事项的办理进行再监管,负责进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㈣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对进驻交易活动进行再监管,负责进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㈤受理并协助查处涉及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投诉,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州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办州本级政府采购的其他事务。
㈦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综合科。
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流程优化、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负责综合窗口部门委托事项的受理、咨询、资料初审、催办、反馈、缴费、出证等日常业务;负责并联审批及绿色通道机制建设;负责州直分中心和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组织实施纳入州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各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评。
㈡ 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体外循环”、公共资源“场外交易”等违规情况;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现场监管、跟踪监督和全程电子监察,对条件、时限、流程、结果等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交易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再监督;负责进驻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情况的现场和视频监督;负责受理、查处、答复各类投诉,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服务事项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部分 人员情况
2015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2016年核减2个编制,现有8人。
第三部分 博州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博州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博州行政服务中心全年部门决算收入111.59万元,部门预算收入为86.47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长25.12万,增长幅度129%,增长资金来源为财政、组织部门拨入经费、资金性质为一般预算收入。
2016年预算收入86.47万元,其中工资和津补贴43.43万元,经费支出24.51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8.52元;支出85.49元,其中工资和津贴补贴43.43万元,经费支出23.5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8.52万元。
2016年中心基本支出为105.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
2. 2016年中心结余资金12.43万元,其中9.46万元为非财政拨款,2.97万元为财政拨款。4.5万元为组织部门拨付用于中心赴武汉考察资金,1万元为州设计院转来工作经费,3.96万元为上年结余,2.97万元为结转资金。
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说明:上年资产数为396.2万元;上年资产数为396.3万元,2016年资产数为398.8万元;负债为0.33万元,主要为质保金0.17万元等。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18.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65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9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7万元,占77%;其他收入25.13万元,占23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86.47万元、85.4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0.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2万元;占21.6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7万元;占78.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59万元,支出决算为8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6%。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7元,其中:人员经费5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0元,支出决算为1645元,完成预算的 41.13%,其中: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5元,完成预算的41.1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5元,占4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5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45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164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5元;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元,完成预算41.13%,原因如下:来访单位数量下降,接待人员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增长(下降)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按照政府购置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1.76万元,其中:货物是1.76万元,占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