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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17:42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㈡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㈢ 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㈣ 负责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

㈤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㈥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㈦ 负责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㈧ 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

㈨ 承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质量监督科、计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人员情况:年末实有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离休1人,退休10人。其中本年在职转退休1人,调入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第二部分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102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41万元,其他收入621.36万元。

2016年总支出107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12万元,项目支出671.97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141.44万元,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94.11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102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41万元,其他收入621.36万元,包括财政预算外拨款587.34万元,其他34.01万元(老干部慰问5.7万元,政法委奖励1万元,党工委活动经费0.8万元,各所交访惠聚活动经费0.3万元,组织部干部培训费3万元,自治区质监局特监费20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1072.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0.93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末结转94.10万元。其中:液化气钢瓶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结转58.4万元,区局拨特种设备监管经费13.8万元,组织部干部培训经费3万元。以前年度调整结余18.9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总额13.18万元,与上年24.41万元,下降了46%。本年无因公出国数,公务接待万元1.09万元,共36批180人次,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万元,共4辆人均5.5人:1辆。培训费0.48万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数373.12万元,调整预算数403.41万元,增加了30.29万元。增加项目:1、过渡期养老制度改革增加20.48万元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访惠聚活动经费3万元。3、工资津贴6.8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7万元,与上年46.63万元,增长了16%,主要原因综合检测楼维护费比上年增长,增加聘用人员劳务派遣。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固定资产价值3115.53万元,其中房屋2747.17万元,车辆116.4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1.92万元。

房屋本年减少面积7181.37平方米,价值1225.33元,其中:1、划拨阿拉山口综合检验楼至阿拉山口市,减少办公用房面积2945.37平方米,价值992.16万元。2、对以前年度职工房改住房进行挂账处理,减少其他面积4236平方米,价值233.17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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