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检察院机关内设15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警务处(法警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案管办
部门职能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㈠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㈢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㈣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纳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州两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㈥对自治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隹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㈧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自治州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十)对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十二)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州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及下级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六)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自治州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翻泽、编辑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资料等。
(二十)负责其他应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0 个,事业机构 0个。
二、 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人民检察院编制数 61 人,其中行政编制 58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0 人,事业编制人数 3 人,工勤编制人数 0 人。2016年实有人数 56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2人,事业在职人数 3 人,工勤在职人数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0 人,其他人员 0 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严打专项行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着力推动公正执法司法
四、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五、以“访惠聚”活动为重要平台,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六、从严治检不放松,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博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博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州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40.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0.18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0.5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210.2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10.27万元,结余分配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0.50 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80.83万元,占 92.36%;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占 %;事业收入 万元,占 %;经营收入 万元,占 %;其他收入 89.35 万元,占 7.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16.37 万元,占 75.72 %;项目支出 293.83万元,占24.28 %;经营支出 万元,占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1080.833万元、1145.3 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94.63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2.7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0.27万元,占 100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95 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23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6.4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5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83万元,支出决算为47.92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5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3.1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2.9万元,完成预算的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 万元,完成预算的 51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3.1万元,占 6.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2.9万元,占 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 万元,占 3.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3.1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1 个,累计 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2.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9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9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6个、来宾 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3.1万元,增长(下降)1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9 万元,减少0.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9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原因如下: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和接待费用保持2015年水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916.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79万元,资本性支出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15.82万元
(三)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