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积极协调各县市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2、负责全州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3、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7、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自治州财政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内设的2个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㈢、人员编制
博州老龄办编制人数12人,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老龄办部门决算包括:博州老龄办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州老龄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 博州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博州老龄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04.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1.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304.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7.4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7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13万元,占89.79%;其他收入29.81万元,占10.2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54万元,占99.03%;项目支出2.9万元,占0.97%;无经营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2016年年末资金结转7.07万元,其中:基本结转7.07万元,无项目结转;
2、2016年年末无资金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五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占7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会议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9.83%;培训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15.22%。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单位无偿使用民政局车辆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4.会议费支出0.53万元。
5.培训费支出0.8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机关行政运行经费518992.56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值805440.66元,本年购置国有资产164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7180元,专用设备购置57320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