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 博州外办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规定;拟订自治州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二)根据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自治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统筹安排自治州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自治州因公出国(境)管理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工作;承办自治州因公出国(境)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审核、审批、转报和管理工作,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审批、签发赴毗邻国家出国(境)证明和应邀来访的毗邻国家经贸、科技人员的一次性签证通知函电。
(五)负责自治州边界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拟订自治州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州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在本州采访事宜;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国际交流事务,协调自治州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自治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负责自治州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州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自治州港澳事务工作。
(十一)开展涉侨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做好涉侨捐赠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外事科
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国(境)通行证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工作;拟订自治州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事项;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协调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督促、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案件;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活动及我州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侨务科
负责国内外侨情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等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及“三侨考生”的身份审核工作;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承办涉侨捐赠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其他事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自治州侨联)是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机关与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科级秘书长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09〕87号文件执行。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单位合计实有在职人员12人, 退休人员8人,车辆编制 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外办部门决算包括:博州外办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州外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博州外办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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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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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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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博州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外办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299.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5.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93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299.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5.5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4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82万元,占43.22%;其他收入701.23万元,占56.78 %;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07万元,占71.11%;项目支出342.48万元,占28.89%;无经营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533.82万元、533.8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5.0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边防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2万元,占99.4%;其他支出3万元(“访惠聚”),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53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6%。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项目支出306万,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8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36万元,无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36万元,占81.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占1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占 1.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6.3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5人次,项目为博州“亲情中华艺术团”。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6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36万元,增长了74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下降了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下降5%。具体原因如下:
2016年我办严格按照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有效控制,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审批,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务接待。但由于2016年自治州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大了对边境边防工作力度。我办边防人员野外工作时间较长,边境工作点多线长,行车路况较差,加之原有的两部公车车况年久老化,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仍与去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786.4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525,61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