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㈠ 主要职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自治州政务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来博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口岸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州领导交办的其他政务接待事项。
㈡ 人员构成情况
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干部编制5名、工勤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接待处部门决算包括:博州接待处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州接待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博州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接待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3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2.6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536.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6.28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81万元,占98.54%;其他收入7.79万元,占1.4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6万元,占32.29 %;项目支出363.11万元,占67.71%;无经营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单位无资金结转,也无资金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五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占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0.48万元,占92.85%;会议费支出为0万元;培训费支出为1.67万元,占0.43%。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0.48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66批、30623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266.65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42000元,用于购置2台车载冰箱。年末国有资产总值为3796736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