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起草、审修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4、织自治州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5、督检查指导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6、期编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民族语言文本。
7、全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和报请审批工作。
8、查、确认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9、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0、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法制办部门决算包括:博州法制办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州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博州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8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2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54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89万元,占 89.32%;其他收入7.64万元,占10.6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无经营支出。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2016年末结转195463.4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95463.45元;项目支出结转0元。
2、2016年末无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车辆;无会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40元;培训费支出3715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65.68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度单位未增加固有资产,年末国有资产总值为186314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