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⑴、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⑵、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⑶、 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⑷、 跟踪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⑸、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⑹、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⑺、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⑻、 指导协调和督查自治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⑼、 指导协调和督查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工作。
⑽、 指导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⑾、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⑴、 秘书科。承担州领导日常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种重要会议的讲话及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及会议精神督促落实;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各类文件的起草;办理州长、副州长的各种文电、信件;承办各类请示报告;随同州长、副州长活动,负责服务联络记录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转办催办督办;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并负责汇报、联系有关事宜。
⑵、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全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编发有关政务信息刊物,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全州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指导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政务信息工作。
⑶、 督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承办自治州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事项;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督查工作文稿,定期通报政令执行情况,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负责自治州政府系统办理的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
⑷、 应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州应急委日常工作,承办应急委各项工作决定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预测预警、综合协调、跟踪督办、调查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⑸、 文书科。负责州政府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各类文电印制及格式把关;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各类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⑹、 翻译科。负责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翻印,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翻译等。
⑺、 政研科(自治州人民政府政研室)。围绕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调研;针对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办理督办州领导交办的有关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起草自治州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讲话和汇报材料。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其中:办公室领导职数4名(主任兼副秘书长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设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占政府办公室编制)。
设副秘书长职数6名(专职副秘书长占政府办公室编制)。
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1名、副州长6名编制单列。
事业单位和编制
1、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相当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1名,其中:干部编制7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人事干事1名、老干干事1名、机关精神文明综治干事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工勤编制14名。
主要职责:负责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人事和工资、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等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州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的对外协调联络、大型活动组织等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服务和信息统计、来信来访、活动组织等工作。
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移民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和生态保护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移民安置区发展规划和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各项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及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项目申报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以及信贷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扶贫考核和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政办部门决算包括:博州政办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博州移民(扶贫)管理办公室、博州铁路支线管理办公室决算。
纳入博州政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博州政办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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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州移民(扶贫)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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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州铁路支线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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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博州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86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4.5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1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867.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3.2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4.44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
0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9.72%;其他收入558.5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0.28%。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0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0.82%;项目支出136.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8%。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1、2016年末结转3844476.2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26599.50元;项目支出结转117876.73元。
2、2016年末无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五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占1.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40万元,占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占1.26%;会议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占0.33%;培训费支出决算为6.97万元,占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博州移民(扶贫)管理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2495元,博州铁路支线管理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9095元;全年无外事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53万元,比2015年增加67.66万元,增长48.37%。原因是:1、2016年度新增博州铁路支线管理办公室一临时机构,增加了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2、博州移民(扶贫)管理办公室因ABH项目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博州政办国有资产总额83292160元;年末共有车辆1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