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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博州党史办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13:11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博州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党史编研科和地方志编研科3个科室。

(二)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负责征集、整理、编纂自治州地方党史历史资料,制定党史工作规划;编辑出版党史书刊。

2、承担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交办的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解决有关历史问题提供历史资料和意见。

3、负责全州的地方志工作;制定自治州地方志工作规划。

4、负责组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志》的编修、续修和有关地情资料的编写、翻译、出版等工作。

5、负责对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史志理论研究,培训编史修志业务人员;负责对县市志及党史资料的审定。

6、负责《博尔塔拉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运用史志资料研究成果,为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7、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博州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编制人数9人,实有在职人数10人,其中:4名县级,3名科级,2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党史编研工作。完成自治区党研室下达的《新疆党委工作纪事》2015(博州篇)和《援疆工作》(博州篇)的资料征集、编纂上报工作,上报初稿8000字。完成《新疆改革开放实录》(博州篇)篇目设置、资料征集、初稿编纂工作,上报初稿1.5万字。参加自治区党史系统庆祝建党95周年理论研讨会征文活动,组织报送4篇论文,2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加快《中共博州简史》(评审稿)的修改,完成篇目大纲及五个篇章的补充、修改。二是加快推进二轮修志工作。迅速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建议调整了自治州地方志(年鉴)编委会,对二轮志篇目大纲进行了再次修订。在博尔塔拉报开设地方志知识专栏,编纂地方志年鉴编辑工作手册。7月12日筹备召开了全州二轮修志工作推进会。先后对州直承编单位督导检查100多次,并针对存在问题给予业务指导。组织审阅志稿500多万字,已有74个单位的志稿(包括广播电视志)通过审定。启动了自治州二轮志分撰及总撰工作。三是加快综合年鉴编写进度。为改变年鉴出版滞后的被动局面,创新思路,将《博尔塔拉年鉴》(2014)、《博尔塔拉年鉴》(2015)进行合刊,使年鉴工作分批压茬、同步推进,《博尔塔拉年鉴》(2014~2015)合订本已于11月底出版。启动《博尔塔拉年鉴》(2016)征稿,全州147个供稿单位报送初稿,完成137个初稿编辑任务。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对县市史志工作开展了2轮调研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对《博乐市年鉴》(2014)、《精河年鉴》(2016)、《博尔塔拉农村信用社年鉴》(2016)进行审读,并对《阿拉山口年鉴》撰稿人进行专题培训。以参会和审稿为契机加强学习与交流,派干部参加了《轮台县志》《伊宁县志》、《中共乌鲁木齐市简史》等的评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党史办部门决算包括:博州党史办部门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州党史办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州党史办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博州党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党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25万元,其他收入15.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07.06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71.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24万元,占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77万元(年鉴专项经费13万元;本级横向财政拨款维稳补贴2700元;党史本子款2.1万元;

党建经费4000元),占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18.74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医疗保险支出和奖金),占69%;公用经费支出30.64万元,占18%;对个人家庭支出21.50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占12%;其他资本性支出7060元(主要是办公购置支出),占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72.02万元、171.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1%,与2015年(157.7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人员经费支出139.62万元,占9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3万元,占1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万元(2015年为2.14万元),下降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0%。2016年0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3万元(2015年为22.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支出7060元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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