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口

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9:25  

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州党委的部署,统一自治州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⒉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拟定自治州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⒊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⒋了解掌握各县(市、口岸)、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协调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指导、协调、推动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⒌组织推动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大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⒍开展邪教及有害气功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把握斗争形势,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并督促、检查、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针政策、工作任务的落实。

⒎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⒏指导县(市)口岸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⒐指导县(市)口岸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⒑指导并参与博州法学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

11.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维稳科、社会管理科和综治科、法学会。

2017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含湖北援博干部1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㈠ 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收入预算为2,415,766.22元。

㈡ 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415,766.22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15,766.22元,项目支出预算0元。

基本预算支出2,415,766.2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14,027.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535.3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203.88元。

四、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博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上总体上压缩了41.6%,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无因公出国人员)。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 元,其中: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文件下载:
  • 2017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已下载
  • 上一条:博州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下一条:博州政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