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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3:46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法制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承担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起草、审修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 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4、织自治州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5、督检查指导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6、期编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民族语言文本。

7、全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和报请审批工作。

8、查、确认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9、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10、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1、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法制办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7年博州法制办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2017年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3人,其他人员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法制办收入预算为624219.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法制办支出预算总额

624219.5为元,其中基本支出624219.5元,无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624219.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7277.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99.9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642.48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2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100%,其中:公务接待费2200元,比上年增加2200元,以前年度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0元,与上年无变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无变动。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389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89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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