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博州财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㈡ 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口岸、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 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㈣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㈤ 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㈥ 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审批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㈦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㈧ 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㈩ 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
自治州财政局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科
(3)预算科
(4)农业科
(5)社会保障科
(6)会计管理科
(7)经济建设科
(8) 企业涉外科
(9)行政政法科
(10)教科文科
(11)国库科
(二)19个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局。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法制税政办公室。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库支付中心。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
(十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中心。
(十三)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票据中心。
(十四)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十六)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
(十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十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
(十九)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财政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7年博州财政局编制数111 人,其中行政编制27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69 人,事业编制人数15 人。2017年实有人数115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70 人,事业在职人数18 人。离休人员1 人,退休人员26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财政局收入预算为11541483.20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541483.2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8,283.20元,项目支出9232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10,618,283.2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21096.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747.5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4438.9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923200.00元。
其中:财政监督检查专项经费:20,000.00
农村综合改革办专项经费:50,000.00
金财网络维护经费:150,000.00
考务及培训专项经费:600,000.00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业务经费:100,0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208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90000.0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invisible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3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