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编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统一管理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订全州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自治州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 协调自治州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研究拟订自治州州级机关以及自治州与县(市)有关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的意见。
5、 审核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县(市)、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人员编制总额。
6、 审核或审批自治州直属及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或审批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县(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 负责指导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监督检查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州机构编制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党委编办设2个内设机构:
1、 综合科(监督检查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修志、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和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检举、投诉。
2、 业务科
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审核工作;研究拟订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政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审核县(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县(市)、乡(镇)机构编制分类、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单》的办理和审核工作。
(三)下设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州党委编办管理,相当于科级。
主要职责:依法对州直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受自治区委托依法对自治区驻州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州直事业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咨询和网上登记等工作;承担政务与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
行政审批办。隶属于州党委编办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业务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等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事务;指导、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并向自治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编办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编办编制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3 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2017年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1人,事业在职人数3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编办收入预算为2073177.79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史志办支出预算总额为2073177.79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177.79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 1973177.7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555597.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962.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236.2 元,上年剩余结转资金70381.85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0000 元。
剩余结转结余100000元为培训费,培训项目逐年开展。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 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0000 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483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83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