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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3:24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安监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拟订自治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办法、措施;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检查、监督、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3、 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自治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5、 监督管理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6、 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7、承担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自治州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安监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7年博州安监局编制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工勤编制人数1 人。2017年实有人数 1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14人,事业在职人数0 人,工勤在职人数2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2 人,其他人员 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安监局收入预算为 2,225,75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安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25,753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753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预算 2,225,75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818,015.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205.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531.9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4 %,其中:公务接待费 11,000元,比上年减少9,000元,(按照每年递减5%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30,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维稳工作、驻村工作、下沉社区工作公务用车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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