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公安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州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博州公安局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公安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设26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7个,执法勤务机构19个。
2017年博州公告及编制数258人,其中行政编制251人,工勤编制7人。2017年实有人数24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35人,工勤在职人数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4人,其他人员21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公安局收入预算为49976411.8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9976411.83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4524.5元,项目支出8391887.33元。
1.基本支出预算41584524.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699029.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302.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9192.0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8391887.33元。
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37043.1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54844.17元。2040209行动技术管理43000元,2040218警犬繁育及训养3470000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3135643.16元,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1743244.17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293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8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6.34%,其中:公务接待费135000元,比上年减少3600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800000元,比上年减少17500元,原因是我局今年加强公务用车派车单及车辆油耗管理。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7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0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