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 主要职能: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规、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自治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补充规定;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㈡ 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和执行自治州与县市、口岸、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㈢ 承担自治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自治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㈣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㈤ 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自治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㈥ 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赠)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审批自治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㈦ 参与拟订自治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㈧ 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财政资金;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㈨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㈩ 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执行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根据本州实际,组织实施自治州财政科研工作和财会人员教育工作。
(十三)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纳入博州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
自治州财政局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科
(3)预算科
(4)农业科
(5)社会保障科
(6)会计管理科
(7)经济建设科
(8) 企业涉外科
(9)行政政法科
(10)教科文科
(11)国库科
(二)19个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局。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法治税政办公室。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购买力办公室)。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库支付中心。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十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
(十二)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部门预算审核中心。
(十三)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票据中心。
(十四)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十六)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
(十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十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会计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博州辅导站)。
(十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州财政局编制人数10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 实有在职人数87 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70 人,事业在职17人。离退休人员2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强化收支管理。健全稳定增收机制。研究拟订《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大财税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挖掘主体税种的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细化收入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实施分税种、分部门、分县市(口岸)责任管理,完善收入监管机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自治区提前告知的专项资金和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增强部门预算完整性。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人员、资产和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夯实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建立预算执行通报机制,督促进度滞后的县市、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㈡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各类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自治州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拨付资金5.79亿元大力支持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兴边富民等自治州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投入资金9144万元支持金三角工业园区、五台工业园区和综保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企业节能技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资金9469万元,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带动税收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安排1000万元积极支持项目前期及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推介力度。
㈢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支出理念,全年自治州民生投入5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5%,增长20.6%,全力保障自治州148项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加大对教育、科技、农业、文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支出力度,其中:教育支出12.6亿元,增长5.6%,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5亿元,增长1.3倍,加大对外宣传和文化传媒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亿元,增长23%,落实了城乡低保、就业再就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等人员待遇政策;医疗卫生支出4.5亿元,推动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住房保障支出5.07亿元,确保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农林水事务支出11.8亿元,增长3.2%,落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现代农牧业发展。
㈣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让资金形成“拳头效应”,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二是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各级政府及预算单位全部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收回财政,优先保障重点和民生项目。五是推进预算绩效评价。2014年州本级105个项目3.1亿元纳入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综合评定,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六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州本级公务卡结算率达70%,较上年提高21%。七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国营农牧场改革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工作。
㈤加大财税政策研究。认真研究综合保税区、边合区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切实将政策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加强对阿拉山口设市后财政管理体制的研究,争取自治区对我州增加转移支付补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边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促进口岸边贸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积极研究财税政策,争取到中央、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9.94亿元,财力转移支付补助5986万元,有效缓解了自治州财政支出压力。
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严格预算约束,积极落实州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及时发现和查出违规问题,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出台《自治州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排查工作,对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等问题进行排查清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州本级“三公”经费预计下降2.1%。同时,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2015年代表自治州州直部门通过自治区“六五”普法工作的验收,并获得好评。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了财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㈦狠抓机关内部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力度。大力培育机关廉政文化,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规范工作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扶贫帮困为重点,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单位建设,积极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大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
㈧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专题教育作为当前财政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财政局所有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带领六名县处级干部开展了严肃认真的学习研讨。在学好规定篇目和上级会议、领导讲话精神的同时,自费购置并学习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读本,组织观看了电影电教片,三次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局做了专题宣讲报告;局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陆续为本局干部职工上了党课。在专题研讨和民主生活会中,每位领导认真交流学习认识、广开言路征求意见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坦诚相待面对面开展相互批评,深入思考提出整改措施。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各位领导率先发扬“四子”精神(即:在学习上当“钉子”、在抓落实上当“卒子”、在责任担当上当“楔子”、在接地气上当“杆子”),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率先筑牢“纪律、法律、自律”三道防线,努力培养“六种习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为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得到了州党委和州直第二指导组的肯定。
在总结财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治州财政改革和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自治州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收入结构单一,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非税收入占比偏高,税收对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依赖程度较高,财政保障能力弱;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财税政策研究能力还有待提高;阿拉山口设市后将相应减少州本级财力,影响州本级基本运转;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等等。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5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州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841.71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481.28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771.62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4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28 万元,占52.12 %;其他收入1360.42万元,占47.87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71.6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51 万元,占35.99 %;项目支出1774.11 万元,占64.01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2349.76万元、2349.7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4.77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63.62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差旅费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9.76 万元,占100 %;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8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0.25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6306.82元、津贴补贴3301733.18元、奖金216347.00元、社会保险缴费979000.76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离休费116503元、退休费1509417.04、抚恤金1474.00元、生活补助17300.00元、医疗费4228.0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216347.00、住房公积金613129.00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50.00元(6名职工探亲路费17330和独生子女费3420.00);公用经费50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6905.77元、印刷费58456.00元、咨询费(税源调查)30000.00元、手续费3686.00元、水费18646.44、电费277223.80元、邮电费256320.36元、取暖费118548.46元、物业管理费207942.04元、差旅费989409.36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59909.95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39440元、公务接待费17984元、专用材料费329015.06元、劳务费1151515.54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63451.42元、福利费114212.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499.0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11000.00、办公设备购置949927.0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2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11600000.00。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的78.07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的7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5 万元,占7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 万元,占99.9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4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0个、来宾2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5 万元,增长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增长(下降)-0.01 %。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47.7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调整,增加差旅费支出。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