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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信访局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6:30  州信访局

第一部分 博州信访局概况

一、 博州信访局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群众工作部(以下简称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部),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信访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信访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既是州党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推动全州群众工作的开展。

㈡ 拟订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㈢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㈣ 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及自治州党政领导批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㈤ 负责指导开展全州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帮扶救助困难信访群众。

㈥ 负责督导各县(市、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等信访风险评估工作。

㈦ 对各县(市、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实施群众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奖惩,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并督促落实意见或建议。

㈧ 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部(自治州信访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督查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州群众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研究,总结和推广群众工作经验;协调指导基层及州直单位开展群众工作;督促基层开展信访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重大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回告;负责自治州交办和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基层做好矛盾排查和积案化解工作。承担自治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部(自治州信访局)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党委群众工作部(自治州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单位合计实有在职人员10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5名,见习生3名。车辆编制 1辆,实有车辆 1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畅通拓宽信访渠道

根据国家信访局及自治区信访局要求,自7月1日起组织州、县(市)两级信访局、职能部门及全州各乡镇(场、街道)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了信息系统业务培训6场次200余人次。州、县两级职能部门及全州各乡镇场按照自治区“网上信访”建设要求配置了必要的硬件设备,目前运行正常,基本实现了来信、来访、本级网上信访(州长、县市长信箱)等录入、流转、督查督办、统计等业务的全覆盖。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对自治区全面开展网上投诉受理进行了广泛宣传。自新信访信息系统使用以来全州共录入信访事项460件,已办结391件,其余正在办理中,信访部门按时办理率为100%,职能部门按期答复率为98.7%。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信息录入百日会战的通知》(国信发﹝2015﹞20号),《自治区信访开展信访信息录入“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新信发﹝2015﹞6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10月23日成立博州“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将《自治区信访开展信访信息录入“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各县(市)及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信访局“百日会战”应录尽录的要求,边梳理边录入,对今年1月1日以来应录的信访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及时按照台账进行了补录。截至目前,全州各级补录182件,其他补录工作正在进行中,并限时在12月底全面完成补录工作。

(二)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初信初访办理和首办责任制。今年以来,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县市、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强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认真接处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及时交办、督办每件信访事项,千方百计地提高初访问题的办结率,逐步扭转了重集体访、轻个体访的观念,有效防止了初信转初访、初访转重访。1-11月份,全州受理初信初访260件,占总量的93.8%,除1件重在办理中外,其余均做到了及时受理和办理,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9.6%。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工作原则,实行村(居)委会每半月一查、镇(街)每月一查、县市每季度一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认真做到不漏村(社区)、不漏户、不漏人,底数清、情况明。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实行重点排查,及时调处,特别是对涉及农业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生产生活困难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调处,确保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无民间纠纷激化上升。截至11月底全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6件,及时化解96件,化解率76.2%。无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或不适当引发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械斗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接访力度。年初,自治州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健全完善了《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对全年自治州党政领导接访工作做了时间安排,各县市也相继出台了《县市党政领导接访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截至11月底,全州共安排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1548人次(其中厅级76人次、县级498人次,乡科级974人次),共接待群众来访92件次,领导包案92件次,已解决68件次。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州、县两级均设立了联合接访大厅,并组织信访工作量较大的职能部门进驻,集中办公,方便了来访群众反映诉求。同时加强进驻联合接访大厅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坚持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做到随叫随到。在硬件方面实现了联合接访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的全覆盖。五是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和部署,按时摸排梳理上报特殊疑难信访问题31件,拟使用专项资金438万元,目前正待自治区核查审定。六是集中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关于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州党委102次常委会议要求,为确保顺利举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重点信访问题秋季攻坚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信联办发〔2015〕18号),明确了化解目标,确定了化解责任,提出了工作要求,确定自9月1日起100天的“秋季攻坚”化解时限,争取做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切实推动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秋季攻坚”集中交办县市、州直部门48件,已化解45件,化解率93.8%

(三)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一是针对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和进京赴乌非正常上访上升趋势,州党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会同州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开展自治州信访突出问题专案督导的通知》,组织政法机关等部门,对14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督导,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信访干部按照工作要求,在健全和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访分离工作初见成效。截至目前有69件信访事项已导入法定途径处理。二是自治州信访局联合州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梳理自治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法定途径分类等方面按法定权限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逐一对应列出救济途径清单,根据部门具体职能和信访投诉请求类型,细化明确处理问题的法定途径。目前上报清单正在由州法制办收集审核。三是各级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信访人逐级走访的办法》和《自治区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树立依法信访的意识。1-11月州信访局信访总量、来访量、集体访量同比下降,县市信访总量、来访量、集体访量同比上升,呈“下少上多”的“金字塔”现状,说明信访问题多数被吸附在基层和当地,依法逐级走访初见成效。四是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开展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州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博州信联办发〔2015〕19号)确定了活动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按照方案要求,既厘清了信访部门受理、登记、办理、督查督办等程序上的工作职责,又调动了职能部门在实体上化解信访问题的主动性。目前正在着力推动各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完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步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五是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促其理性合法地反映个人诉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预案》、《博州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博州信访事项主体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建立健全重要信访信息快速反映机制,形成了以公安和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为主,信访部门级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的协调联动机制。1-11月份,对缠访、闹访、无理上访人员进行依法训诫32人,对8名违反信访秩序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置。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制定了《博州信访事项主体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把信访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中,各县市各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完善信访情况通报会和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总结分析信访形势,安排部署各阶段性工作,研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处理方案,综合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全年共召开研究重大信访问题专题协调会议24次,协调解决20件重大信访问题信访事项。三是狠抓督查督办,推动案结事了。对案情复杂的信访事项,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或单位分析案情,研究解决办法,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领导督办,同时,信访部门指派专人对案件实行“全天候”督导,确保案件的处理不出现任何偏差。四是有序抓好信访工作考核。按照博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自治州《信访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科学制定2015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方案,并与11月30日-12月4日对两县两市及34个州直部门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待整理后上报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州党委常委通过予以兑现奖励。五是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时段信访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对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要时段信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于早动手、早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了重要时段社会稳定,期间未发生赴乌进京非正常上访。


第二部分 博州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3.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2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83.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3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55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33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无经营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83.47万元、183.4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33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6413元、津贴补贴448954.1元、奖金24134元、社会保险缴费112709.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350元、离休费82579.6元、退休费363670.82元、奖励金95490元、住房公积金69176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8元;公用经费2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316元、印刷费3473.16元、手续费85元、电费4200元、邮电费4032元、取暖费12251元、物业管理费6718.3元、差旅费37816元、维修(护)费4394元、租赁费490元、会议费6250元、培训费610元、劳务费20118.47元、工会经费2683元、福利费48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27.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550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下降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二是燃料费价格下调;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843.82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3550元,用于办公用品购置。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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