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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3:01  州纪委监察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州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州监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的领导下工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州直各部门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任免前的考察、审核;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5年度博州纪委监察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0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博州纪委监察局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 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2015年实有人数3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援博干部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2015年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追责,并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在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了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使一言一行回归“原教旨”。通过新闻发布会、下发通报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等35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州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0件,处分10人。三是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治“四风”。2015年,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7个,立案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4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查处违规违法开垦土地13案13人次;对在编不在岗及“泡病号、取全薪”专项整治核查中发现的23个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对12名责任人作出了扣发工资、责令返岗、通报批评等处理,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把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2015年,全州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593件(次),初核252件(次),立案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人。五是践行“三严三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自治州党委实施办法,着力打造纪检监察干部的严实品质,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第二部分 博州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716.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3.01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833.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8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3万元,占98%;其他收入16.32万元,占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8.7万元,占74%;项目支出215.05万元,占2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700.29万元、826.9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支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96万元,占99.6 %;其他支出3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1万元,支出决算为8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62万元、津贴补贴160.97万元、奖金10.05万元、社会保险缴费43.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43万元、离休费21.91万元、退休费93.89万元、生活补助0.44万元、奖励金43.44万元、住房公积金25.5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公用经费7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2.36万元、电费4.93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取暖费11.84万元、差旅费3.42万元、维修(护)费3.26万元、会议费2.72万元、培训费4.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66万元、福利费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7万元、其他支出1.89万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完成预算的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8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3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8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占7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3个、来宾85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18万元,增长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增长29%。具体原因如下:一、本年无出境学习任务,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二、2015年度协助自治区纪委在博查办大案要案,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长;三、因接待兄弟地州来博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610.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24.63万元,用于购买办公及办案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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