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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老龄办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1:58  州老龄办

第一部分 博州老龄办概况

一、 博州老龄办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积极协调各县市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二)负责全州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七)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内设的2个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博州老龄办编制人数12人,其中:县级领导职数2名,内

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8人;离退休人员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结合实际,全面评估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总体目标,结合博州实际,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家庭建设、老龄服务、老龄服务、老年人生活环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社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其他指标方面,全面客观评估取得的成效,客观实际分析相关数据,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全区全面评估提供了基础数据,为自治州、区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以人为本,共同推进“银龄安康”保险工程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用一个多月时间,在多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博州地域特色和老年人实际,牵头与州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联合拟定实施方案后,报请州党委主管领导批示,引起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商,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博州老龄办发[2015]7号)文件。“银龄安康保险工程”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份60元,期限为一年,每人最多可保一份。在博州辖区内居住,保险人员年龄向两头拓展,向下由60周岁放宽到50周岁(含50周岁)退休人员,向上由75周岁拓宽到80周岁以下(含80周岁),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此待遇,受到社会欢迎。文件一经发出,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州电视台、报社、《博州零距离》(州党委宣传部微信平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专访、报道,扩大了宣传面,远在内地的子女纷纷打电话咨询。博乐市走在各县市前列,并争取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保费用由县市财政和承保个人各承担50%。为实施好“银龄安康”保险工程,温泉县、精河县决定借鉴参照博乐市做法。博州保险公司在自治区系统会议上推介了此做法,得到好评。认为博州工作切合实际,细致、扎实,成效好,值得推介。截至目前,共为6530名老人办理了参保手续。我们今后要将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州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选好典型,让“老有所为”的老年人亮点纷呈

组织县市做好“老有所为”推选和宣传活动,树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拔出村队的老有所为典型进行宣传,并推荐上报州老年大学董树元为“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各县市也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博乐市老龄办组织开展的十大寿星评比活动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精河县老龄办通过电视台开办“孝亲敬老”箴言宣传栏目,每天播放一条,宣扬为老、尊老、敬老宣传用语;温泉县老龄办会同团委,开展“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敬老的书、写一篇敬老的文章、讲一个敬老的故事、画一幅敬老的画、唱一首敬老的歌、办一期敬老的简报、开一个敬老的主题班会、干一件敬老的实事。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四)、办实事好事,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工作

州老龄办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年体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技活动,为老年人展示风采,交流学习搭建平台,参加体育活动3600多人次。通过大型赛事活动,推动我州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同时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关注老年健康,倡导科学健身”良好氛围。博州老年大学、老年体协凸显地区和民族特色,扩大了老年事业的社会影响。

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有关精神,按照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的原则,积极推进县市各乡镇场、街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借助城市建设机遇,修建了老年体协原有门球场。各县市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博乐市民政、老龄驻村工作组帮助村队成立了小营盘镇居绿格村老年人协会并拨付3万元活动经费,给予老年人协会最大支持,实事求是地解决了老年人协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用诚心为老年人办实事,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五)、丰富活动载体,抓好“敬老月”主题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自治区孝亲敬老宣传月,与州党委老干部局共同主办,州老年诗书画学会、州老年大学联合承办了自治州老年诗书画展,共展出作品73幅。不仅为全州诗书画艺术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形成了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3名自治州党政领导出席开展仪式。州老龄委主管领导并作重要讲话,对各族老年学员和会员以极大的鞭策和鼓舞。举办了首届老年交谊舞大赛,50多队各族老年朋友参加比赛,最年轻的51岁,最年长的78岁。各级党政领导带队参加送温暖活动,积极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解决实际问题,并发放慰问金。各级涉老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看望综合福利院孤寡老人,邀请卫生医疗保健部门,为敬老院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跟踪服务。组织参与道德模范投票活动和学习宣传活动,为入选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孝老爱亲的艾玉投票。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条例》汉文、维文宣传单,开展《老年法》板报、书法比赛和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评选百岁健康老人及评选孝亲敬老先进个人,并在电视台举办“孝亲敬老”箴言宣传栏目等活动。

(六)、发挥老年人优势,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以 “ 一个中心 ”(州老年活动中心)为平台,以 “三大组织”(州老年大学、州老年诗书画协会、州老年体协)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老年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一大批各族老年朋友成为自治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播撒团结文明进步火种的骨干力量和生力军。州老年大学用汉、蒙、维、哈等多种语言文字授课,在这个群体中洋溢着各民族团结和睦相处的热烈气氛。除开设舞蹈、声乐等优秀传统文化专业外,太极拳剑、腰鼓、木兰等老年体协所组织的活动也纳入老年大学课程班,根据学员要求,还适时开设体操班、柔力球班、魔方班和学术研讨,逐步适合老年人的个性需要。为纪念“9·3”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承办了自治州中老年“颂党恩、迎七一”专场演出。结合博州六十年变迁,配合参与“去极端化”宣传和“访惠聚”活动,赴本单位及一些州直有关单位驻村,借助广场文化节和各大节日活动深入博乐市南城区、锦绣社区、和平社区、文化社区等街道社区、乡镇村队和社会各阶层,进行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在充分展示学习成果的同时,得到了社会的需求和认可。并组织学员前往风景秀丽的精河、博乐市开展参观、诗书画学习、交流、采风活动,老师和学员写出了近百首诗词、散文和心得体会,歌颂博州翻天覆地的变化。

认真组织学员参加自治区第三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在组织征稿过程中,校委会高度重视,对于推荐的作品要好中选优,严把质量关,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在社会上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我州各族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共选送书画类作品54幅,其中书法27幅,画13。其中,舞蹈类作品4个,《赛里木情韵》获得三等奖、《舞动的站房》获得优秀奖。书法《草书对联》、《书法对联》、《草书条幅》等分别获一、二、三等奖,绘画《国画》、《国画中堂》获一、二等奖,博州老龄办优秀组织奖。在第五届新疆陈氏太极拳械比赛中,博州老年大学代表队获得骄人成绩,共捧加3个集体第一名和个人5金8银2铜。

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先后有向新疆诗词学会推荐报送了州老年大学诗书画学会三个班的15名会员30多首诗词征稿。向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老龄委举办的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书画展,报送书画作品60多幅。还组织学员向博州总工会、州文联、州妇联联合举办的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美博州”书画、摄影等展览活动报送创作作品。


第二部分 博州老龄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老龄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1.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5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2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31.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8.5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5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33万元,占85.8%;其他收入32.23万元,占14.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2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无经营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98.86万元、198.8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5.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3.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0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6576元、津贴补贴626991.05元、奖金36757元、社会保险缴费180667.6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000元、退休费73847.52元、奖励金137645元、住房公积金100032元;公用经费 3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930元、印刷费59813.6元、手续费75元、水费7177.35元、电费15040.71元、邮电费7148.5元、取暖费111372元、物业管理费624元、差旅费49921元、维修(护)费28222元、培训费450元、公务接待费2450元、劳务费91884元、工会经费4292元、福利费77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598.73、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9870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5万元,无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占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占8.9%,。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借用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 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增长100%。具体原因如下:1、2015年5月从博州民政局借入公务用车1辆,随即产生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15年因2次临时性检查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80449.28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5987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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