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自治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办法、措施;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检查、监督、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3、指导、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自治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5、 监督管理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6、 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7、承担自治州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自治州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办)设2个内设机构。
㈠ 综合科。
㈡ 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委办)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主要指标控制情况
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2014年全州(含兵团,下同)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38起,死亡28人,较2010年分别上升66.58%、下降68.18%。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35,相比2010年的0.7下降80.71%,2015年规划目标0.112相比2010年的0.7下降84.0%。
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制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职责》等制度。
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
制定《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博州安委办发〔2013〕22号),州政府和各县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
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
制定《自治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 “回头看”、“六打六治” 、“严格检查、严厉执法、严防事故” 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州安全监管部门共打击非法行为4165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3家,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6家。
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隐患整治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到位”,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单位362家,查处隐患1073条,隐患整改1069。
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6个,“平安畅通县(市、口岸)”4个、“平安农机”3家、1家矿山“六大系统”全面建成。
㈦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县市(口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设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州级以上工园区均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设置安监站,共计18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54名,基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6名。为全州安全监管系统配备专业装备700台(套)。
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2余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64余次,直接参加演练人数达1.257万余人。2县2市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1支非煤矿山救护队。建立了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
㈨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
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处级领导170人次,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56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580余人次,农民工2100余人次。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平安畅通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14万余人次参与,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博州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0.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30.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0.9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7万元,占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万元,占4%。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7万元,占81%;项目支出45万元,占19%。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220.77万元、220.7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6%,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0.7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3%。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9个、来宾10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8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下降5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