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司法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乐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督管理。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⒊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负责劳教工作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劳教场所所政建设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协调解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指导劳教所艾滋病防治、戒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州司法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州司法局编制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2016年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3人,工勤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员21人,其他人员2人(遗属)。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单州司法局收入预算为5277008.1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州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008.15元,项目支出86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4417008.1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2001.6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404.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0601.80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860000元。
其中:1、普法宣传支出40000元。
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720000元。
3、司法业务10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9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