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旅游局2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拟订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
2、拟定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3、负责自治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旅游业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自治州下达旅游事业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指导自治州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自治州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4、负责自治州国内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拟定自治州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5、对从事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旅行社(公司)、导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公司)、三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特种旅游团、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州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自治州公民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游业务的管理;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评先创优工作。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自治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8、承担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州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旅游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根据职责.自治州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旅游促进科三个内设机构。
2016年博州旅游局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旅游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2016年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1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数3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旅游局收入预算为288869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888697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940.97元,项目支出1253756.03元。
1.基本支出预算1634940.9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3953.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22.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665.22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253756.03元。其中:本年度项目支出6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2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25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博州旅游局2016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