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㈠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㈢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㈣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纳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州两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㈥对自治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隹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㈧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自治州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十)对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十二)对自治州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州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州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及下级院检察长;建议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六)组织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自治州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自治州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十九)翻泽、编辑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资料等。
(二十)负责其他应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人民检察院编制数 61 人,其中行政编制 58人,事业编制人数 3 人。2016年实有人数87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6人,事业在职人数 3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 27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 8264036.49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336252.04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252.04 元,项目支出 300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8036252.04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76363.77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123.11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1765.16 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 300000 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 58.5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5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55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 3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博州检察院2016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