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自治州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自治州党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州监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监察厅的领导下工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州直各部门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任免前的考查、审核;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纪委监察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博州纪委监察局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26人,事业编制人数12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2016年实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32 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4人,其他人员1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为5874691.4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纪委监察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74691.4元,其中基本支出5180753.14元,项目支出693938.26元。
1.基本支出预算5180753.1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45071.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1615.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4066.26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693938.26元。
其中:自治州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资金493938.26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1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5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博州纪检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