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博州财预〔2014〕117号)文件规定,现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或者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判案件。
3、审判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程序提起上诉的案件。
4、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5、办理法律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6、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7、对下级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发生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执行由最高、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10、监督、指导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指导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自治州党委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县(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自治州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州两级法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6、承办其他应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就14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其中: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纪检组(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81名,现增加3名(博州机编[2012]2号),事业编制5名,共计89名。院领导职数11名(含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庭室领导职数27名。
我院现有在职人员80人,退休人员27人,全部属财政供养人员。
四、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方案,2015年自治州财政安排我院收入预算为1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75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56万元(含上年剩余额度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81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87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43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4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6万元,绩效考评奖励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一)5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二)67万元,其中:个人取暖费15万元,办公取暖费4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5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万元,其中:退休费及津贴补贴139万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8万元,住房公积金51万元,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1万元。
附件:2015年博州法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