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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5年03月12日 17:35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有关规定,现将博州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4.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5.负责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6.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11.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12.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秘书科。承担州领导日常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种重要会议的讲话及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及会议精神的督促落实;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各类文件的起草、修改;办理州长、副州长的各种文电、信件;负责承办县市、口岸及有关部门向州政府的请示报告;随同州长、副州长活动,负责服务、联络、记录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同志批示的转送和催办、督办事项;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负责汇报、联系有关事宜。

2.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各县市政务信息网络的沟通联系;承担有关信息及刊物的编发;负责州内政务信息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指导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口岸的信息工作。

3.督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交办的督查事项;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督查工作文稿,定期通报政令执行情况,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负责自治州政府系统办理的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4.应急科(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自治州应急委日常工作,承办应急委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的组织实施;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及各类紧急重要事项的接收和办理工作;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5.文书科。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档案和数据(文字、声像)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电印制及格式把关。

6.翻译科。负责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材料的翻印工作;群众来信来访的翻译等。

7.老干科。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老干部参加相关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信访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州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行政科。负责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财务、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人事工资档案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等工作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办公室车班管理及机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9.扶贫(移民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项目申报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以及信贷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扶贫考核、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和生态保护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移民安置区发展规划和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各项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及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工作。

10. 对外联络处。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为我州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提供服务,出席有关经贸活动;加强与中国驻哈大使馆、商务参赞处、领事馆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当地官方、经济部门、商会、企业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来源网络,及时掌握当地的经济政策及经济形势变化情况,准确收集传递对自治州发展,特别是围绕阿拉山口口岸、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对外贸易发展的各种信息,供自治州人民政府决策参考;积极宣传推介自治州地缘、区位、交通、政策等优势,对外寻求来自治州的投资商和合作伙伴,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引进项目的咨询、对接、洽谈。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承办或协办当地及周边地区举行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及有关项目推介会的筹备工作;积极推动双方地方政府间的联系,增进双方间的友好往来,扩大开放,为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做好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各县(市)、口岸党政机关人员及组织安排的疆内其他地州和省份来哈国考察及办理公务人员的有关业务和接洽工作;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见附件:政办2015年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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