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供销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行使自治州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对社属控(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四)负责自治州供销社系统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自治州供销社机关及社属控(参)股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自治州供销社机关内设三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务资产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供销社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纪检委书记),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后勤人员编制2名(驾驶员),全额预算管理。
2016年末,供销社实有人数27人,其中:事业在职14人,退休人员13人,本年度在职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调入1人,公务员招考增加1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党发5号文件。自治区党委5号文件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听取宣讲报告、实地考察调研,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查找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多次调研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上报了《博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同步推进改革,起草了《博州深化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分解方案》、《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讨论稿)、《博州供销投资(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章程(草案)》等多个配套方案,为全州供销社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棉花经营情况。加大技改投入力度,累计投入40余万元对厂区、加工设备、消防设施、收购场地进行改造。发挥为农服务职能,积极与农发行沟通协调调整收购信贷政策,确保了收购资金,稳定了博州棉花市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针对棉花市场抢购资源、竞相抬价现象,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计量装置检查力度,督促棉花企业严格落实棉花收购“一试五定”(针对棉花的籽棉检验做出的规定。即批批试轧定衣分,按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感测湿定水分,估验对照机检定杂质)精准检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通过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了棉花加工质量,降低了加工物耗,确保了本年度棉花收购加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11月30日,博州供销系统轧花企业收购籽棉59600吨。
三是推进农副产品物流园运营建设。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总占地239.72亩,预计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是目前我州规模最大、设施先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园区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果蔬市场、万吨冷库和商业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楼、商务酒店等工程于2013年开工建设,至2015年底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预计完成投资近2亿元。物流园于2015年底开始招商运营,果蔬粮油日均交易量50吨,旺季果蔬粮油日交易量达到80-100吨。2016年,主要是全力做好一期收尾工程建设整改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工程验收、产权手续和园区消防工程验收。目前3栋楼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万吨冷库正在协调第二次验收,有5栋楼的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正在实施中。目前,园区签约入驻商户81户,批发市场完成租赁面积21774㎡,完成了自治州重点工作承诺。
四是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供销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督促指导按时完成了35个基层组织建设网点新建改造任务。
制定了《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方案》并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社恢复重建试点,目前已投资20余万元为已改造的5个乡镇7个网点统一配置了柜台、货架、粉刷了墙体、制作了户外门牌、张贴了室内服务公约、公示牌等,为基层供销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
五是加快博州电商产业园建设。由博州天盈商贸公司、博乐市雪狼电子公司、博州供销总公司三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博州天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借助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的相关基础设施和供销社系统的体制机制优势,共同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博州电商产业园,成功注册了博州区域农产品公共服务品牌商标“西域粮票”,年实现交易额200余万元。目前园区已入驻电商企业20余家,8月份成功承办了2016中国农产品采购商天山行博州站采购活动。积极搭建第三方电商运营平台,建立了供销e家博州馆。积极申报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11月18日博州电子商务产业园被自治区商务厅命名为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六是提升农业社会化为农服务能力。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发展”主题,认真指导各县市社及直属控参股企业积极组建和培育龙头企业,努力做好订单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直属企业5个棉花合作社累计签订订单10万亩,订购籽棉合同8万吨,为棉农提供担保借款2700万元,提供平价化肥2000余吨,提供棉种、种植技术、农机管理等培训10余次千余人。恒昌公司合作社积极筹措现金10万元、中亚公司合作社免费提供腐殖酸肥500余吨,对受灾户进行灾后慰问和帮扶,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经初步测算:今年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籽棉平均单产较上年成本降低100-150元/亩,增收200-600元/亩。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15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47.5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9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5。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万元,占68%;其他收入100.8万元,占3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万元,占94.5%。项目支出13.5万元,占5.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4.2万元、支出214.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86.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6.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73.9万元,占81.18%;商品服务支出19.8万元,占9.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万元,占9.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4元(全部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19.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5.6万元、车辆运行经费2.1万元,公用取暖费2.5万元,差旅费4.4万元,水电费0.66万元,工会福利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支出2.82万元。
七、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68.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总预算的 6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总预算的100 %。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占7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占21.43%。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 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本年度公务接待15批次共98人次。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与年初预算的4.5万元相比下降37.78%,与上年决算数5.1万元相比下降45%。主要原因: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自治州公务接待规定办理;2、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是本单位驾驶员因病几个月未上班,我单位借用了企业的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博州供销社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