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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博州档案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11:08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 博州档案局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档案局(馆)(以下简称自治州档案局)是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直属事业机构(正县级),履行全州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州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拟定自治州档案工作办法,依法管理全州档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自治州党政机关、军队、农五师、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阿拉山口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自治州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自治州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永久、长期档案及重要资料,做好各门类档案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为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州内外与自治州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自治州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州档案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自治州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州档案学会工作。

(五)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治州档案局(馆)设4个职能科。

(一)业务指导科(办公室)

负责全州档案业务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州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执法检查以及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按照档案局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0909-2318471、2318472。负责人:李媛。

(二)档案管理科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整理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负责州级机关档案的接收和重点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档案、资料的鉴定、解密、开放、接待咨询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安全保卫以及设备物资管理等工作。联系方式:0909-2318470。负责人:侯冬敏。

(三)编研科

负责档案史料的编辑和档案学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档案保护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的研究;负责档案的修裱工作。联系方式:0909-2318708。负责人:邓新龙。

(四)法制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档案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州档案法制工作,开展法制调研,编制全州档案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实施自治州档案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负责对档案法规问题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审理州档案局管辖的档案行政复议案件;对全州档案执行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开展法制宣传。联系方式:0909-2318708。负责人:王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档案局(馆)列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馆)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2006年,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新人发[2006]84号),博州劳动人事局将州档案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博州劳人字[2006]143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不改变原单位事业编制性质。

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5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档案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档案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州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州档案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博州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0.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20.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3.59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98万元,占86.88%;其他收入24.44万元,占11.3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8万元,占96.25 %;项目支出8.01万元,占3.75%;无经营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96万元、19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8.8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9万元,占9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0万元,占7.16%;其他支出3万元(“访惠聚”),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8%。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36422元、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38.2%,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占9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占8.15%。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9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个、来宾 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下降69%。具体原因如下:1、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和自治州贯彻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厉行节约,降低费用。2、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没有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没有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3、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在指定地点进行维护。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95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1元。

(三)其他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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