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文化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社会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承办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挖掘、整理、保护及开发利用全州各民族文化艺术资源,承担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文化馆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文化馆编制数15人(2016年编制18人根据博州党编办〔2016〕24、56号文件核减编制3名)。2017年实有人数23人,其中事业在职人数10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文化馆收入预算为1807881.96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1077310.24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非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121,290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文化馆支出预算总额为
300648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881.96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1077310.24元。单位上年结余预算(非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121,290元。
1.基本支出预算1807881.9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3395.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86.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500.72元。
2.2017年单位上年结余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1077310.24元,此款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免费开放经费等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310.24元。
3.2017年单位上年结余预算(非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121,290元,此款为新文化馆基建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121,29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2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减少了1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