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文物局(博物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文物工作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抢救、发掘、维修、展览工作。(3)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文物市场和文物流通业务。(4)负责博物馆建设、免费开放及馆际交流。(5)编制和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及文物事业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文物局(博物馆)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文物局(博物馆)编制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14人,工勤编制人数0人。2017年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0人,事业在职人数7人,工勤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其他人员1人(遗属)。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文物局(博物馆)收入预算为4179580.6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文物局(博物馆)支出预算总额为4179580.63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734元,项目支出2442846.63元。
1.基本支出预算173673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36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3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68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442846.63元,其中,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1982846.52元,文物保护经费110000元,考古发掘经费35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53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invisible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